担任监护人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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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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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优先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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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首先由其父母担任。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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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首先由配偶担任。如果没有配偶,则依次由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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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虽然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在得到相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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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同意 :无论是近亲属还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都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才能正式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担任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遵循一定的顺序和程序来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