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新供热管理办法以保障居民温暖过冬为核心,重点规范供热质量、用户权益、清洁能源使用及企业监管,明确室温不低于18℃、热费透明化、违规用热处罚等关键要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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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质量与温度标准
供热期内,居民卧室、起居室室温需不低于18℃,连续48小时不达标可减免热费。新建住宅首次供热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禁止捆绑收费或降低供热标准。 -
用户权益保障
热用户享有投诉维权、暂停或恢复用热等权利,供热企业需建立服务热线并公开收费标准。特殊困难群体可享热费减免,且热费不得与物业费等捆绑收取。 -
清洁能源与节能环保
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能等清洁供热方式,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技术,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减少污染排放。 -
企业分级监管与责任
供热企业按规模分三类管理,需持证经营并接受动态审核。擅自停业或中断供热将面临处罚,企业需建立应急预案,确保故障抢修及时性。 -
违规行为与处罚
私装换热装置、盗用供热循环水等行为需赔偿损失,供热设施维护责任明确划分,用户擅自改动管道将自行承担后果。
河北省通过强化监管与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确保居民温暖过冬的同时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建议用户关注缴费时限与合规用热,共同维护供热系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