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修订的《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结合相关配套文件及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范围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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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监督管理及用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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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 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
二、政府职责与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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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供热用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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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县级管理
设区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在职责范围内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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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供热能源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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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优先级
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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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建设
推进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互通,提高监测信息化水平,构建智能高效供热保障体系。
四、规划与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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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
市、县人民政府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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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供热设施需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保障卧室、起居室(厅)等主要用热区域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符合设计标准。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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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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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许可取水、超审批面积供暖等行为将面临罚款,例如承垣热力有限公司因超许可取水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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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连续48小时不达标需按合同约定减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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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
供热企业需公开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及收费标准,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报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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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供用热纠纷可通过行政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六、其他重要调整
- 延长供暖时间 :唐山市因气象预测调整采暖期至3月19日,雄安新区也延长了2024-2025年采暖期。
以上内容综合了2022年9月28日通过的管理规定及2024-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体现了河北省在供热管理中向清洁化、智能化、规范化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