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发放标准
-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2元。
-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
-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注意事项
- 高温津贴是法定的,不属于单位福利,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定义务。
- 高温津贴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 如果最高气温超过40℃,应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请注意,降温费或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关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官方渠道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