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2025年最新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结合各区市实际情况,现整理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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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全时禁放区
包括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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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区
除禁放区外的区域,禁止在以下场所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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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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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路、隧道、地下管道、建筑施工工地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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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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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林地、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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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放时间
- 全年禁止燃放 :禁放区内全年无燃放时段,违者将面临处罚。
三、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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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 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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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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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依法没收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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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没收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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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替代方案
- 文明替代 :建议使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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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可在禁放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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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举办焰火活动,需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目前全域全时禁放,无此类许可)。
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安全和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