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疗休养规定要点提炼:
- 疗休养经费标准提高:新政策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每年每人不超过一定标准(如3000元)执行,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可参照事业单位执行。
- 组织与要求:积极组织一线职工参与疗休养活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高疗休养活动的年度参与率,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一、疗休养经费标准
- 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每年每人不超过一定标准(如3000元)执行,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超出部分则由职工个人承担。
- 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可参照事业单位执行,相关费用根据企业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 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对此类企业开展疗休养活动可能给予专项补助。
二、疗休养活动的组织与要求
- 参与对象:积极组织一线职工,特别是基层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广大一线职工参与疗休养活动。
- 年度参与率: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高疗休养活动的年度参与率,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实现应休尽休。
- 疗休养周期: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
- 经费承担:疗休养经费由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鼓励将职工福利费交由基层工会统筹使用。
三、职工疗休养基地命名管理
- 基地定义:职工疗休养基地是工人疗休养院功能的补充和拓展,由各省级(含)以上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命名。
- 命名原则:坚持立足功能定位,突出疗休养功能;利用社会资源,服务职工群众;坚持质量优先,严格准入条件;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管理。
- 基地条件:基地要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能够开具疗休养票据。要达到自有床位200张以上,至少可同时容纳100人用餐。应具备良好的疗养和教育资源、公益理念、健康服务、管理能力。
- 命名程序:各省级总工会制定本辖区基地命名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履行制定制度、组织申报、基层推报、审核命名等命名程序。
- 监管责任:各级总工会对所命名的基地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指导监督,定期监督检查。
- 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退出机制,制定考核评价标准,设置否决事项,实施动态管理。
四、劳模疗休养
- 费用标准: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费用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6000元,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经费由中央财政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全国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共同列支。
- 组织形式:县级以上工会可结合劳模疗休养,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
总结
全国总工会关于疗休养的规定,旨在通过提高经费标准、积极组织活动、规范基地管理等措施,维护职工疗休养权益,推动职工疗休养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