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最新政策,哺乳假相关规定如下:
一、哺乳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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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婴儿1周岁内享有 每月6个月 的哺乳假,其中包含 30天奖励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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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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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双胞胎或以上,可申请延长至 1年 产假,产假外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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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满1周岁后,若确诊为体弱儿,可申请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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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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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哺乳时长 :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 1小时 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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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时间计算 :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往返途中的哺乳时间也视为工作时间。
三、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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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计算 :哺乳期内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如省直补贴)的 80% 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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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哺乳假期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
四、申请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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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困难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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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且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享受每年不少于15天的陪护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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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 :兰州市等城市可能对哺乳假申请条件有额外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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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监督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生育女职工,若权益受侵害,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甘肃省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单位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