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国家标准主要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制定,该标准对公文格式、排版、字体等作出详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提高公文质量和规范性。以下是主要标准要点:
一、公文格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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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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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小标宋体 (华文小标宋简体),二号字,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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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行需保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梯形或菱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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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与正文间隔一行,使用五号字,行距12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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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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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左顶格编排,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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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名称过多导致首页无法显示,需移至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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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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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三号仿宋_GB2312 字体,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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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使用黑体(第一层)、楷体(第二层)、仿宋(第三层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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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距一般设置为28磅(固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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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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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标注"附件",后接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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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附件需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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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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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页脚 :页眉包含机关全称、文件字号和页码,页码右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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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要求 :推荐使用A4纸,页边距上下3.7厘米、左右2.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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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编排 :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连续编排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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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与文种 :一般格式为"发文机关+关于+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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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语 :常用"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等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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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公文字号使用3号仿宋,紧急公文可标注"特急"或"加急"
四、格式示例
标题 :关于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
主送 :国务院各部门
正文 :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现就相关格式要求通知如下:
结尾 :
请各部门认真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以上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文写作时需严格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