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速生桉树种植的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主要围绕禁种、禁养、补偿及替代措施等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一、禁种范围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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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种植速生桉树,已种植的需在4年内清理或更换树种,且政府将提供补偿。南宁市等城市也出台地方性法规,如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禁止种植速生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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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保护区禁种
2023年贺州市昭平县等基层政府出台方案,要求清理二级及以上保护区新种植的速生桉,确保耕地面积和质量不下降,严查违法占用耕地种桉行为。
二、清理与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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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期限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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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种植的速生桉需在4年内完成清理,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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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逾期未清理的,政府可指定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以5000-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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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政策
- 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可能包括种苗更换补贴(如最高1200元/亩)和因清理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
三、政策调整与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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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范围扩展
2021年政策提出到2030年将桉树种植面积控制在3500万亩以下,占商品林的50%以上,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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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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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良种壮苗、合理配置树种、保护林地生态、实行多元目标培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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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饮用水源地名录制度,明确保护区范围,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对违规种植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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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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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2014年启动清理行动,计划5年内清除25万亩桉树,设立过渡期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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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昭平县 :2023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控增量、减存量”原则,清理新种植桉树。
总结
广西速生桉政策以禁种为核心,通过法规约束、技术引导和补偿机制相结合,推动生态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未来政策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