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根据地区和家庭类型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层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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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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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农村户籍,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现存1个或2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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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含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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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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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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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或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仅生育1个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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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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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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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50元(年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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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350元(年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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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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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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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少数民族夫妻,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现存2个子女,自愿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如结扎、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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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龄≤49周岁,离婚或丧偶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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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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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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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及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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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绝育户,年龄≥45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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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农村)或900元(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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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阳光助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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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读于普通高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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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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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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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证家庭可终身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部分地区(如四川)对独女家庭每年给予24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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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贴 :部分城市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如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家庭每年500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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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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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需以户籍、年龄、子女状况等条件综合审核,建议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政策自2011年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部分内容可能随政策优化而更新,建议以政府官网或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