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领取,需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对照政策要求申请。以下是综合各地政策的关键信息整理:
一、农村部分奖励扶助(独女户/双女户)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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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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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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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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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一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奖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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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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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960元(即每月80元)。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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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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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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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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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奖扶标准
- 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等。
三、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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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通常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需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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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持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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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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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农村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不可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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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部分奖励扶助不纳入养老保险补贴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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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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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标准 :部分地区将女性年龄调整为58周岁,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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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需通过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复审等程序,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前准备材料,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确保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