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湖北省生育政策在生育支持、假期延长及经济补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具体如下:
一、生育政策核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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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许可
新《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家庭,若子女经医学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可再生育,可等额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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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孩次计算
子女数按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且存活的子女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顺序享受二孩或三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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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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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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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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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假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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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顺产158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剖宫产173天,每多生育1个子女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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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符合条件的夫妻配偶享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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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10天育儿假,按自然年度计算,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三、经济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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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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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800元一次性补助(2025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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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及以上:600元分娩补助+600元自然分娩补助,共计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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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及以上:无额外分娩补助,但可享受育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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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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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三孩家庭每年每孩补贴1万元,最长至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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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三孩家庭每年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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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二孩1.5万元+三孩2万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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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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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报销
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可获600元分娩补助,自然分娩增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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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支持
女方35周岁以上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按个人承担部分累计不超过1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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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试点
宜昌鼓励性延长产假至1年,配偶护理假至30天,已有多家单位响应执行。
五、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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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夫妻至少一方为湖北户籍或持居住证,非户籍需连续居住满1年且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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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生育政策,包括子女数量、性别等。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