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林业局原一级调研员陈春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纪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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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严重违反
陈春泉丧失理想信念,长期搞迷信活动,轻信“政治骗子”,被骗取大额财物,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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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严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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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礼品、购物卡,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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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林业局局长期间,违规参与分配安置房、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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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和道德底线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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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晋升中为他人违规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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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欲膨胀,滥用职权,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共财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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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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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2024年2月,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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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后续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影响与反思
陈春泉案是吉安市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部分公职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其长期任职的林业局等岗位涉及大量资源管理权限,更应严守廉洁自律底线。此案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时刻绷紧纪律红线,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