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全年禁放,部分乡镇全年禁放
根据2025年河北沧州最新政策规定,烟花爆竹管理措施如下:
一、禁放区域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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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放区域
市区及周边区域(包括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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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乡镇全年禁放
垒头乡、商林乡、陌南镇、段村镇、韩村镇等乡镇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以当地最新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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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限时燃放
未列入全年禁放区域的其他县(市)允许在春节期间限时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每晚7点至次日凌晨1点,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可燃放晚7点至9点。
二、禁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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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公园、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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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区域 :需在指定空旷广场、远离易燃物的开阔地带燃放,非指定地点燃放视为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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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罚;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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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为打击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与教育
- 各级政府和部门将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过节,推广使用环保替代品。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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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春节前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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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 :对举报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线索,经查实可获奖励。
以上信息综合自沧州市政府官网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