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限定标准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放射性物质污染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核心标准如下:
一、总放射性活度限值
食品中总放射性活度的限值为 1贝克/千克 。
二、特定放射性核素限值
对部分放射性核素设定了更严格的限值,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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钴-60(60Co) :1贝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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铯-137(137Cs) :1贝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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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核素 :如氚(3H)、锶-89/90(Sr)、铯-131(I)、钚-238/239(Pu)等,均以1贝克/千克为限值
三、应用原则与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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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水平与限制浓度的关系
标准采用“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双重控制机制。当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达到或超过规定值时,需启动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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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的调整
- 消费量较小的食品(如香料、茶叶)可采用比表1数值高10倍的水平和限制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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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对比
中国标准相对保守,例如总放射性活度限值(1贝克/千克)低于美国、日本等国家的1千戈瑞/千克标准。
四、监管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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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食品放射性污染实行监测与风险评估,通过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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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区分天然放射性核素(如铀、钍)与人工放射性核素(如钴-60)的监管要求。
以上标准适用于正常生产、加工和储存的食品,确保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兼顾辐射防护与行业管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