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起止时间如下:
一、起始时间
九年义务教育的起始时间与全国统一标准一致, 198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一时间节点以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为标志。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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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九年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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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浙江省通过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实施,1985年通过《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1995年修正后正式实施。
三、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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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区分户籍、民族、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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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性 :九年期间免收学费和杂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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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以法律形式固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履行受教育义务,禁止辍学。
四、补充说明
目前全国范围内九年义务教育仍为九年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尚未实行九年一贯制。浙江省曾探索延长义务教育至15年(含学前三年),但该政策尚未全面推广至全国。
台州地区九年义务教育自1986年9月1日起实施,延续至2005年7月1日(原2006年7月1日执行的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