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关于育儿假的规定,结合吉林市实际情况,主要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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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 3周岁前 , 每人每年可累计休20天育儿假 。该政策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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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扩展
吉林省计划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未来可能逐步推广至全省。
二、育儿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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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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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单位批准后休养。
三、其他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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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支持试点地区或单位按普通公办托幼机构保教费标准,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比例由省级财政根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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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额外照顾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15天照护假 ,与育儿假合并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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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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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在单位未实行试点政策,职工无法享受相关假期。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