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生餐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综合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要求:
一、管理主体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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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政府职责
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突发事故应对,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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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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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日常管理及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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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生家长进行用餐满意度测评,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营养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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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 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信用档案,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及事故调查处理。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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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单位资质
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食材采购、贮存、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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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与健康标准
遵循“营养均衡、科学搭配”原则,建立食材追溯体系,定期开展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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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廉洁管理
采取联合采购、农校对接降低成本,确保餐费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严控非食材支出。
三、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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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管理机制
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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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评估
定期公开供餐单位信息及食品安全状况,将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四、其他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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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愿原则 :校外供餐需经学生家长同意,禁止强制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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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及责任分工。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多方协同、制度保障,确保学生餐安全、营养、卫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