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赋税制度中, 算赋 和 口赋 是两种主要的人头税形式,其区别与演变如下:
一、定义与征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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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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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5岁以上至56岁成年人征收,每人每年120钱,用于“治库兵(兵器)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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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称“口赋”,因按人口征收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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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赋
- 针对14岁以下儿童征收,每人每年20钱,后改为7岁以下免税。
二、征收标准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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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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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标准 :公元前203年(汉高祖时期)为每人每年120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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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与加重 :汉文帝时减至30钱,汉武帝时恢复至120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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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秦朝“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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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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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14岁以下每人每年20钱,7岁以下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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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汉文帝时曾废止,东汉末年因财政困难恢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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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土地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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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 :算赋和口赋属于人头税,与土地税(按田亩征收)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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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性 :两者共同构成汉代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算赋归大农经营,口赋归少府。
四、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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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控制 :通过征收人头税,政府能掌握人口数据,为征兵和赋税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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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 :如汉武帝时期算赋过重导致民生负担加重,甚至引发“人子杀”的极端现象。
总结
算赋和口赋是汉代以人口为基础的两种重要赋税制度,前者侧重成年人的军事支持功能,后者则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控制。其演变反映了汉代财政需求与民生矛盾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