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调整,四川省生育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生育登记与生育政策
- 生育登记限制取消
新《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于2024年2月15日正式实施,生育登记不再限制婚姻状况和生育数量,且实行即时办理,无需前置或后置条件。
- 生育政策调整
四川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与国家层面保持一致。但需注意,当前搜索结果中提到的“现行法规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三个子女”可能源于对2021年国家政策的误解,实际国家政策自2021年已放宽至三孩。
二、产假与生育津贴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生育多胞胎等情形可增加产假天数。
- 延长产假与纯母乳喂养
-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
-
纯母乳喂养女职工可额外增加1个月(30天)产假。
- 总产假天数
综合计算后,四川女职工生育总天数可达218天(含产前15天、产假98天、延长60天及纯母乳喂养30天)。
三、生育保险与医疗费用
- 覆盖范围扩大
-
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需连续参保满12个月才能申领生育津贴。
- 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职工医保最高报销6000元、居民医保最高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可多报销1000元。
-
2023年全省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达44.1万人次,减轻家庭经济负担8.5亿元。
- 辅助生殖支持
- 试管婴儿等13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费用减半。
四、其他重要条款
-
生育津贴计发 :按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成都等地按98天计算,部分城市如德阳、宜宾等按158天计算。
-
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需依法推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生育权利,禁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层面指导与地方细化和支持措施,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全面保障。建议有相关需求的群体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符合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