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西头帮”是上世纪90年代极具危害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犯罪活动涉及范围广、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具体表现如下:
一、犯罪规模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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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与伤亡
该组织从1993年1月至1999年11月期间,共涉嫌制造44起案件,包括故意杀人8起、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寻衅滋事等。
其中,有预谋地杀害8人,手段包括持枪暴力、威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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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与暴力手段
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财富,涉案金额巨大(如敲诈勒索110万元)。以霰弹猎枪等武器实施暴力,如打死竞争对手何向东。
二、组织架构与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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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成员与层级
以李昌裕、李昌海两兄弟为核心,张伟光、符均、包定胜等为骨干,陈均勇、林军福、苏相宁等参与其中。- 活动区域
主要活动于北海市西部城区,以“桂圆餐厅”“南苑酒楼”等场所为据点。
三、社会危害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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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残害与群众恐惧
通过恐吓、殴打等手段控制娱乐场所,残害无辜群众,形成局部治安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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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腐败与权力滥用
曾与当地公安、检察人员勾结,形成“保护伞”。- 最终结局
2001年因重大犯罪被判处死刑,2002年5月5名“保护伞”官员落马。
四、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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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意义
其犯罪活动曾惊动中央,暴露地方治安管理漏洞,推动全国性严打行动。- 司法意义
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例,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参考价值。
“西头帮”是广西北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代表,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最终因触犯法律遭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