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洪运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董洪运,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山西省洪洞县人,曾任山西省运城市副市长、吕梁市市长、忻州市委书记。他的腐败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4343万元人民币、620万元港币、76万美元、20万欧元,价值21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以及价值约127万元人民币的金条、书画等物品。截止2015年2月11日,董洪运共有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公司股份、房产、车辆、购物卡、金银珠宝、手表书画等财产价值共计约1.27亿元人民币、62.8万美元、618.6万元港币、96.6万欧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来源的部分,尚有6756万元人民币、76.6万欧元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