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基础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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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例如:7500元/月 ÷ 30 = 2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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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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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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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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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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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增加30天(需符合生育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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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发放原则
- 就高不就低 :若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工资,则全额支付。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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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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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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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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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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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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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等,分别享受7-21天津贴。
四、其他补贴
生育二孩可享社保费用50%补贴,三孩享80%补贴;失业女性生育可加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