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生育津贴不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无权截留或附加条件,必须足额发放。若公司拒付,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差额并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生育津贴的法律性质明确,属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仅作为代发方,不得克扣或挪用。若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原工资标准,公司需补足差额;高于原工资的,差额部分也应全额发放员工。实践中,法院多次判决公司败诉,要求其支付截留的津贴并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步骤清晰有效。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提供发放明细;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可能面临2000元至2万元罚款;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社保缴费记录、津贴到账证明等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超期仍可起诉至法院。案例显示,即使公司已注销,投资人仍需承担赔付责任。
企业违法成本高昂。除补发津贴外,公司可能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申领津贴,公司需自行承担全部津贴及医疗费用。合规操作应是:公司申领津贴后15日内发放员工,并保留转账凭证备查。
员工需注意保留产假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企业则应依法缴纳社保、规范发放流程,避免因小失大。生育保险是国家对女性的保障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营困难等理由剥夺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