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6.5.2.1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并按月计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8号)第三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具体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申报流程:
- 用人单位需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保费申报。
- 申报时需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缴费明细。
- 申报成功后,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所需材料:
-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1)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 缴费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缴费明细表;
- 缴费单位与缴费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件复印件;
- 缴费明细表;
-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需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以完成扣缴。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将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
- 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保费申报时,应仔细核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信息,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根据以上信息,结合东莞市社保缴费比例和个税计算规则,可以得出以下计算:
1. 社保缴费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8%。
-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
-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2%,个人无需缴费。
-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无需缴费。
总社保缴费比例:单位20.6%,个人11%。
个人社保缴费金额:18000 × 11% = 1980元。
2. 个税计算
- 起征点:5000元。
- 专项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1980元(社保缴费)= 6980元。
- 应纳税所得额:18000 - 6980 = 11020元。
- 适用税率:10%。
- 速算扣除数:2520元。
应纳税额:11020 × 10% - 2520 = 362元。
3. 总扣税金额
- 社保缴费:1980元。
- 个税:362元。
- 合计扣税:1980 + 362 = 2342元。
东莞社保基数18000元的扣税总额为23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