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社保缴费基数16800元是 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 ,适用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适用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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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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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根据江苏省统一部署,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二、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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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全省统一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每月 16800元 ,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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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下限保持不变,仍为每月 2550元 。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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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月缴费工资低于2650元按2650元、高于5600元按5600元执行,2016-2017年期间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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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计发基数 :2016-2017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缴费工资指数基数为67200元。
四、调整背景
该调整是江苏省统一规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举措,旨在平衡地区间缴费能力差异,同时考虑到私营企业负担能力。南通市作为江苏省城市,遵循了全省统一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通市人社局及江苏省社保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