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转移参保地需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及流动情况,分别办理转移或接续手续。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职工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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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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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人员 :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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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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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入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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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转入地街道办或村委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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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可通过社区刷卡或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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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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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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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原参保地开具的缴费凭证及转入地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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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收到接收函后办理关系转移,转入地完成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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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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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保手续
- 持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区办理参保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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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入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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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参保 :到转入地社区办理新增参保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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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通过社区扫码或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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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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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社区向转入地社区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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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区接续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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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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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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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通常要求在户籍或常住地变动后次年参保,跨地区流动需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再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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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需在30日内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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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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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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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居住证、迁移证、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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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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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转移:部分城市支持直接迁移关系,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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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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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