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南昌市医保使用范围涵盖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使用范围
-
参保对象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如国有及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等。
-
报销范围
-
住院医疗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等可报销。
-
门诊医疗 :部分门诊费用(如血常规、心电图等)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具体项目需参考医保目录。
-
药店购药 :持医保卡可在全市各县区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
-
自付比例
-
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0%-20%(如职工医保8%、居民医保15%-20%)。
-
诊疗项目目录 :甲类项目全额报销,乙类项目个人自付8%-15%。
-
二、大病保险使用范围
-
保障对象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
报销范围 :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部分,具体比例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三、其他补充说明
-
门诊统筹 :2018年1月1日起,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血常规、心电图等基础医疗服务。
-
特殊药品与项目 :国家珍贵药材、美容整形等特定药品及整容项目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
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19%-22%,个人缴费8%;居民医保单位缴费6%-8%,个人缴费2%-4%。
四、注意事项
-
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报销。
-
自费项目(如高档进口药、特殊检查)及工伤、生育等特定情形需另行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南昌市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