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规定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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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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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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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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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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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等)等5类特殊慢性病,按“多疗程住院”政策执行,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住院仅扣一次起付标准
二、累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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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900元(2020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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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同样适用900元累计限额
三、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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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分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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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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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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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按80%支付,5000-10000元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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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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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5万元(含门诊慢病),超出部分由大额救助金支付(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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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支付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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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960元执行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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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统一标准 :全国大部分地区调整至上述比例(如一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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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烟台、芜湖、淮南等对中医医疗机构或退休人员有额外优惠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具体执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