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多次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住院级别、起付标准及年度累计费用等因素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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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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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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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起,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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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起,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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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0元起,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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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
- 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如三级医院550元、二级400元、一级300元),报销比例仍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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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费用 :
- 起付标准为6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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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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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起,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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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
- 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如三级医院600元、二级500元、一级4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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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费用 :
- 起付标准为5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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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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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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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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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累计费用超过6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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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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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如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可只扣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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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费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时,可申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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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异地未备案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1500元、退休750元,报销比例降低20%且不享受大病保险
三、示例计算
在职职工第三次住院(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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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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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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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200,000元 - 550元(起付) - 200元(个人自费) - 1,000元(三级起付线)= 197,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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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报销:197,450元 × 85% = 167,7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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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167,787.5元 - 18,000元)× 70% = 9,345.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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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销:167,787.5元 + 9,345.125元 = 177,132.625元(约17.7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