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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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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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 60% 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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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可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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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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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年累计费用限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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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年累计费用限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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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年累计费用限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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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肝炎:年累计费用限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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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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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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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0元 ,支付比例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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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400元 ,支付比例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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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600元 ,支付比例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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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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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 连续参保满5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连续参保10年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 70%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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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自费部分、限价材料超限费用等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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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叠加
- 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如4万元)的,由大病保险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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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差异
- 职工医保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00元 (2023年调整后),支付比例 98% ;居民医保无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90% 。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