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实际产假天数计算,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当月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 × 假期天数
(若计算结果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则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假期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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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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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 :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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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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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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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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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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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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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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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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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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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至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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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含):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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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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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 :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采用当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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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对津贴标准、假期天数有具体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妊娠3-7个月流产按1.5个月计发津贴,宁波等地可能结合本地经济水平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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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生育津贴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
建议女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本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