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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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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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增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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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 难产 (如剖宫产),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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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 1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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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三孩 的,在前98天基础上再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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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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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 4个月 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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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 4个月 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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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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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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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 实际缴费月份 计算,缴费满12个月后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
以上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西安市医保相关文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