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根据吉林省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辽宁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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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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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市、辽源市等城市,年度最高报销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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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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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 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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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包括结核病、艾滋病等48种疾病,报销比例按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执行。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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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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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1元至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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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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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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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及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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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个人先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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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55%→45%),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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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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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差异 :不同城市、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例如长春市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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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起付线为在职人员50%-70%,报销比例提高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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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可能享受二次报销政策。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具体报销流程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