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领取了生育津贴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险,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可以领取失业险的情形
-
单位原因终止劳动关系
若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如单位正常运营期间),且因单位原因(如裁员、辞退)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求职),可同时领取失业津贴。
-
其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未依法支付工资、社保等),且满足其他条件,也可申请失业金。
二、不能领取失业险的情形
-
个人主动辞职
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如跳槽、主动申请退休等),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无法领取失业金。
-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包括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
三、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失业津贴的并行性
生育津贴属于医疗保险待遇,而失业津贴属于失业保险待遇,两者性质不同,可并行领取。
-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申领流程和时效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生育津贴领取后仍可申请失业金 。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离职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并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