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育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参保人员回老家生育时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报销手续:
一、异地生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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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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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前往参保地或目的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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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市已取消备案流程,仅需确认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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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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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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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异地居住证明(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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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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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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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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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首页盖章的复印件、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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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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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协议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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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需额外提供流产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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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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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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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地生育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直接与医保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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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协议医疗机构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回参保地后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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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参保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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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报销材料至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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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医疗费用稽核后,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将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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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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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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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参保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职工本人工资计算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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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地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职工月工资为1200元,则津贴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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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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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需在生育后90日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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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及异地医疗费用需在就医后90日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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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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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需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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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可额外申领津贴,具体比例参考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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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异地报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职工在异地生育可依法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的报销待遇。若对报销流程或材料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