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慢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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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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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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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患有多种慢病,每增加一种病种,年度补偿额度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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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
- 按住院待遇标准报销(原门诊特检特治待遇合并到门诊特病病种待遇)。
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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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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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35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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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则 :门诊费用需扣除起付线后,按甲类药60%、乙类药50%的比例报销,自费项目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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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700元(含基层医疗机构100元),门诊慢病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
四、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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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 :门诊慢病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6500元;特病门诊费用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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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门诊慢病报销比例70%,特病按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4年吉林市医保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