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徐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如下:
1. 起付标准
- 普通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00元。
- 退休人员可享受优惠,按起付标准的50%执行,即350元。
2. 报销比例
- 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报销比例为75%。
- 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退休人员在这些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3. 支付限额
- 每个统筹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
4. 覆盖范围
- 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 支付范围包括符合医保政策的甲类、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行支付30%。
5. 家庭共济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使用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的个人账户余额,实现家庭共济,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总结
徐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支付范围及实施家庭共济,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支持。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徐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