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请领取时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间限制
-
基本时限
参保人需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次月起1年内 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
特殊情况延期
- 若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逾期,可向经办机构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核后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
二、不同参保类型的补充说明
-
灵活就业/男职工
仅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津贴。
-
失业人员
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申请津贴。
-
在职职工
-
生育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含补缴),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参保。
-
若单位中断缴费,职工和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
三、津贴发放流程
-
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审核与拨付
- 审核通过后,津贴将逐月拨付至单位账户,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转付给职工。
四、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生育前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期间单位需正常缴费。
-
材料准备 :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广州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为基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具体以社保部门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