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东省生育津贴新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主要规定如下:
一、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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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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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参保职工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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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顺产98天、难产128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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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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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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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以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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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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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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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生育津贴=缴费基数×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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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计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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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天数计发(如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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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 需满足参保缴费、生育或手术、社保不中断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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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 生育津贴与职工原工资不可同时享受,由单位垫付后医保拨付。
三、津贴用途
生育津贴可用于支付孕期检查、分娩费用、新生儿护理等与生育相关的合理支出。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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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月垫付津贴至规定假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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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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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通过医保平台查询待遇记录。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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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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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生育或手术可合并计算假期天数。
以上政策综合自广东省各地官方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