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如下:
一、是否同时发放?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不是一起发放 ,但属于同一保险待遇的两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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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在生育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产检、手术、住院等)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支付,通常与住院结算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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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作为产假期间的补贴,需在生育津贴申领时单独申请,通常在生育结束(如出院后)开始发放。
二、发放时间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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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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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时,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可直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费用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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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异地就医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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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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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需向单位或社保中心提交生育津贴申请,计算标准为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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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按规范缴纳生育保险,津贴一般每月发放至产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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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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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津贴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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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则无法同时领取生育津贴,需选择其中一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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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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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具体申领流程和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在待遇内容上互补而非叠加,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