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1年通过后,共经历了 四次修订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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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修正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主要调整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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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新增了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规划、职业健康检查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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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大修订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四次修正,此次修订将原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划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并完善了职业病诊断、治疗保障等制度。
实施时间 :该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上修订反映了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持续重视和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