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职工医保报销后,补充医疗 可以报销 ,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并遵循报销规则。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报销前提条件
-
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
补充医疗的报销对象是职工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自费部分(即“自付一、自付二”后的金额)。
-
年度累计费用限制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自费金额超过5000元时,补充医疗开始介入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范围
-
报销比例
补充医疗的报销比例通常由单位选择(如60%-100%),具体比例在投保时确定。例如,若单位选择90%报销比例,医保报销70%后,补充医疗再报销20%。
-
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急诊、住院、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但需符合医保目录及补充医疗合同约定。
三、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
报销时效
需在医保结算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80天)提交报销材料。
-
自费药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自费药、与诊断无关的药品费用、境外医疗费用等不予报销。
-
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需补齐材料,并符合补充医疗的报销政策。
四、特殊情况说明
-
医保与补充医疗不可同时报销 :两者属于补充关系,需先通过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再由补充医疗报销。
-
不同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起付线等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职工医保报销后补充医疗的报销需结合医保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费用及单位选择的报销比例综合计算,建议参保人员保存好报销凭证并按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