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无论性别均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且个人无需缴费。 关键在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自2019年起合并实施但独立保留险种功能,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在职职工(含男性及超龄女性)缴纳生育保险费,50岁职工即使无生育需求仍须参保,因其缴费义务由单位承担且不影响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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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参保无年龄豁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3条及国务院合并实施政策,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含50岁以上)同时缴纳医保和生育保险,男性职工亦不例外。生育保险费用完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
两险合并实施≠取消生育险
2019年起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合并管理,但生育险仍作为独立险种存在。50岁职工参保后,虽可能无法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生育政策),但其配偶未就业时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
退休年龄前均需持续缴费
男性职工缴至60周岁、女工人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为止。超龄未退休者仍须参保,退休后则自动终止缴费。单位未缴纳属违法行为,职工可投诉维权。 -
实际权益与年龄无关
50岁职工参保后,若本人或配偶符合条件(如男性职工配偶未就业),仍可申领生育医疗费报销;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合并实施后经办流程简化,报销更便捷。
提示:职工无需主动申请或额外操作,单位应依法统一办理两险参保。若单位拒缴生育险,可向当地医保部门投诉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