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已合并实施,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仍保留,通过“四统一、两确保”实现管理一体化,不增加缴费负担且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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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核心内容
两项保险合并后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和经办服务。用人单位按两险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医保费率,个人仍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直接通过医保系统结算,简化报销流程。 -
待遇保障不变
合并后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仍按原标准执行,资金从医保基金支付。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非财政人员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 -
管理效能提升
合并强化了基金共济能力,降低企业参保门槛,尤其便利小微企业。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一体化,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减少手工报销环节。 -
政策长期稳定
各地根据基金收支动态调整费率,确保制度可持续。生育保险监测指标纳入医保体系,保障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两项保险合并是优化社保体系的重要举措,既保留生育保险功能,又通过高效管理减轻社会成本。参保人可关注本地医保局细则,及时享受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