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2024 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2019 年 3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 2019 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各地已按照要求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参保登记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应保尽保。比如在一些地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会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
- 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像有的城市明确职工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
- 医疗服务管理统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同时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强化监控和审核。
- 经办和信息服务统一: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虽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但参保人员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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