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产检与生育津贴本身并无直接关联。生育产检属于生育医疗费用范畴,而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离岗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但二者都包含在生育保险待遇中,享受这两项福利,都要求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费用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生育产检费用:缴纳生育保险后,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获一定报销。比如广西规定,产检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 70% 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部分地区将产检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一同限额保障,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按实际支付 。
- 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则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生育前基本工资支付。享受生育津贴,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 。如广西生育一孩、二孩,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 98 天基础上延长 30 天至 128 天;生育三孩及以上,再延长 30 天至 158 天。
想同时享受生育产检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要及时缴纳生育保险,了解当地生育保险政策细节,在规定流程和时间内申请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