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湖南生育津贴新规定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申领期限为分娩后 1 年之内;产假期间由享受生育津贴替代单位工资,且二者不能重复享受。下面为您详细展开介绍:
- 发放途径:生育津贴先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再将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首次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包含户名、开户银行、行号和银行账号,且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若单位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相关变更信息。
- 申领期限:参保女职工需在分娩后 1 年内申领生育津贴,逾期申报的话,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的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资与津贴关系:在产假时间内,参保女职工的待遇由原来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了解湖南 2024 年生育津贴新规定的发放细则,有助于保障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及时申领,确保待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