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4年生育津贴新规明确:已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只能领取生育津贴或工资中的较高者,不可重复享受,且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本人工资的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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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若职工产假工资(原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按工资发放,津贴归企业;若津贴高于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例如:单位月均工资为9000元,产假158天,津贴为9000÷30×158=47400元。若职工原工资为1万元/月,单位需补足差额(1万-9000)×5.27≈5270元。 -
申领条件与期限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长沙为例),分娩后1年内申领,逾期无效。难产、多胞胎等可增加产假天数,相应提高津贴。 -
注意事项
津贴与工资不可同时领取,单位需确保账户信息准确。各地市政策略有差异,如益阳需产假结束后3个月内申领。
提示:具体金额因单位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单位人事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