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最新政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申领期限为分娩后1年内,同时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提高至1200元,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也有所调整。
1. 生育津贴发放途径
- 自2024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保职工。
2. 申领条件
- 参保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 补助及支付标准
- 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最高补助1200元。
- 生育住院医疗费:顺产限额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限额6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 产假津贴: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4. 申领流程
- 参保职工需在产后完成当月参保缴费并报销完生育医疗费用后,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申领。
总结
湖南省2024年生育津贴政策的调整,旨在优化津贴发放流程,减轻职工生育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确保按时申领相关津贴。